1.工会法律援助的范围
(1)劳动争议案件;
(2)因劳动权益涉及的职工人身权、民主权、财产权受到侵犯的案件;
(3)工会工作者因履行职责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件;
(4)工会组织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案件;
(5)工会认为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其它事项。
2.工会援助的形式
(1)宣讲法律知识;
(2)提供法律咨询;
(3)代写法律文书;
(4)参与协商、调解;
(5)仲裁、诉讼、代理;
(6)其它法律援助的条件。
3.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
(1)申请人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工会提供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
(2)未达到工会提供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但有证据证明申请人合法权益被严重侵害,需要工会提供法律援助的。农民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原则上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3)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需要且必须通过聘请律师予以保护,并经审查确有充分事实和法律依据支持其有胜诉可能;
4.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
(1)申请人到市总工会保障维权部(德阳市旌阳区泰山南路一段57号)进行法律咨询,由保障维权部负责人审查是否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所需表格可到德阳市总工会保障维权部领取或在德阳市总工会网站http://www.dyzgh.cn/下载)。
(2)保障维权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按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7日内通知申请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
(3)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指派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并通知申请人。对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以口头或者书面通知申请人。
5.申请法律援助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工作证或者有关身份证明;
(2)所在单位工会或者地方工会出具的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的证明;
(3)与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材料;
(4)工会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